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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
采購的目的,主要是在維持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同時降低產銷成本。 企業要想生產出適銷對路的產品,首先應要求品質合適的物品或勞務。如果“物美”的結果,會導致購入成本偏高,則不合乎經濟原則;如果“物美”代表的是超高品質,例如過度精密的機器設備,沒有合格的人員加以正確的使用或維護,同樣也會造成浪費。由此可見,品質應以適合可用為原則,盲目追求高品質并不恰當。 其次,為了保證企業再生產的不斷進行,物品送達的時間與數量變不可忽視。若是交貨時間太早或數量太多,就會造成倉儲負擔過重,積壓資金;交貨緩不濟急或數量應避免太早或太晚。 再以降低產銷成本的目的來看,適當的價格應是主要的因素。若“價廉”的結果,必須支付品質低劣的代價,或傷害其與供應商的關系,甚或交貨日期遷延,交貨數量不足,均非適宜,所以就長期、穩定的供需關系而言,追求公平、合理的價格才是正確的做法。 有時,為使產銷活動接連不斷,必須放棄降低成本的目標。例如為盡快提供生產所需的物品,無暇與供應商慢慢議價,導致采購成本偏高;或是當原料來源有限,為保持足夠的數量以供應生產所需,也必將促使存貨成本上漲,使產銷成本無法降低。 反之,為使產銷成本降低,長時間耗費心思的議價,可能延緩了交貨時間;而過低的采購價格,也會影響供應商交貨之意愿與實際運送交貨的數量。 總之,“物美價廉”固然是采購的最高要求,但現實狀況通常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因此,在品質與價格二者之間進行抉擇時,必須就成本、效益的關系加以衡量,避免顧此失彼,所謂“一分錢,一分貨”、“貨真價實”才是采購的最終目的。此外,尚需適當的交貨時間與數量,以免影響了產品銷售和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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