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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采購驗收標準(一 |
一、 家用電器、燃氣器具驗收標準:
1. 引用標準:《消費品使用說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使用說明》《實施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進口商品適用范圍》《實施安全認證電工產品目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2.基本要求
1) 使用說明內容要用規范漢字書寫,廠名、廠址不得使用漢語拼音、符號、標志或數字。
2)計量單位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有關規定;
3)漢語拼音必須書寫正確,拼寫正確。
4)使用兩種以下文字時,相互之間要區分清楚。
5)產品(包括名牌)上采用圖形符號或外文標識各種控制、調節標記,須在說明書上用漢字表明相應含義。
3.發放生產許可證的范圍:黑白和采購電視相、單聲道收錄機、調頻立體聲(組合音響)收錄機、微型計算機(包括臺式微機、專用微機、電腦學習機、筆記本電腦)、顯示器(單顯、彩顯)、打印機、電話機、手機、電熨斗、電熱毯、單相空調、家用煤氣灶、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
4.進口電器具體要求:
1) 必須索取得法規文件:電工產品認證合格證書(部分電器);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部分電器);國家檢驗檢疫局或指定單位出具的檢驗報告;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
2) 必須具備的中文使用說明標識內容:
a.產品銷售包裝上應標明的標識內容:產品名稱及型號及規格;商標;產品重量和數量;色別標志;包裝外形尺寸;消費者須知(開啟包裝前)的貯存、運輸注意事項和標志;必要的開啟包裝注意事項;制造廠名、廠址。
b.產品說明書應包括的內容:產品名稱及型號(規格);產品介紹;額定電壓(V)和電源種類;額定頻率(Hz直流電器除外);額定輸入功率(W或KW);主要使用性能指標;接地說明;組裝和安放、安裝事項;使用說明;維護保養事項;產品附件名稱、數量、規格;常見故障及其處理方法一覽表;制造廠名和廠址。
3)標貼標志:實施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進口商品必須在產品或外包裝上印制或粘貼進口商品標志(CCIB標志)和安全認證標志。
5.國產電器具體要求:
1)必需電器具體要求:電器產品認證合格證書(部分電器);廠家生產許可證(部分電器);廠家營業執照;法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合格檢驗單證。
2)必須具備的中文使用說明標識內容:
a.產品銷售包裝上應標明的標識內容:產品名稱及型號及規格;商標;產品重量和數量;色別標志;包裝外形尺寸;消費者須知(開啟包裝前)的貯存、運輸注意事項和標志;必要的開啟包裝注意事項;制造廠名、廠址。
b.產品說明書應包括的內容:產品名稱及型號(規格);產品介紹;額定電壓(V)和電源種類;額定頻率(Hz直流電器除外);額定輸入功率(W或KW);主要使用性能指標;接地說明;組裝和安放、安裝事項;使用說明;維護保養事項;產品附件名稱、數量、規格;常見故障及其處理方法一覽表;制造廠名和廠址。
3)標貼標志:實施安全認證的電工產品必須在產品或外包裝上印制或粘貼安全認證標志。
4)應在產品或其包裝內附有合格證明和保修卡。
6、國產燃氣器具體要求:
1)必須索取的法規文件:廠家營業執照;廠家生產許可證;法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相關檢驗單證。
2)必須具備的中文使用說明標識內容:商品名稱;型號和條形碼(自帶碼或店內碼);商標;制造者、經銷商的廠名、廠址;產品使用說明書。
3)應在產品或其包裝內附有合格證明和保修卡。
1、進口燃氣具具體要求:
1)必須索要的法規文件:委托授權書;國家檢驗檢疫局或指定單位出具的合格檢驗單證;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
2)必須具備的中文使用說標識內容:原產國(地區);進口經銷者的名稱、地址;中文使用說明書。
3)生產廠家或經銷商設立或委托有經過審查合格的維修網點,并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二、電話、傳真機驗收標準:
1.引用標準:《消費品使用說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使用說明》《實施安全認證電工產品目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2.基本要求。
1) 使用說明內容要用規范漢字書寫,廠名、廠址、不得使用漢語拼音、符號、標志或數字。
2)計量單位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有關規定。
3)漢語拼音必須書寫正確,拼寫正確。
4)使用兩種以上文字時,相互之間要區分清楚。
5)產品(包括名牌)上采用圖形符號或外文標識的各種控制、調節標記,須在說明書上用漢字表明相應含義。
3.進口電話、傳真機:
1)必須索取的法規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
2)必須具備的中文使用說明標識內容。原產國(地區);劃國內經銷商名稱和地址;規格(型號);功能、使用要求;中文產品說明書。
3)標貼標志: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業務部電信設備進網標志、進口商品保修卡和進口商品標志、進口商品保修卡和進口商品標志
4.國產電話、傳真機:
1)必須索取的法規文件:廠家生產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設備進網許可證。
2)必須具備的中文使用說明標識內容:廠家名稱和地址;規格(型號);功能、使用要求;中文產品說明書;
3)標貼標志: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電信設備進網標志。
4)應在產品或其包裝內附有合格證明和保修卡
三、鐘表類商品驗收標準
1.進口鐘表:
1) 必須索取的法規文件:委托授權書;國家檢驗檢疫局或指定單位出具的合格檢驗單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
2)必須具備的中文使用說明標識內容:品名;商標;型號;產口使用說明書;原產國(地區);國內經銷商名稱和地址。
3)應具備國內保修單位名稱、地址及聯系電話。
2.國產鐘表:
1)必須索取的法規文件:制造廠家營業執照;法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合格檢驗單;
2) 必須具備的中文使用說明標識內容:商品名稱;商標;型號;產品使用說明書;生產商的廠名、廠址;
3)應在產品或其包裝內附有合格證明和保修卡。
四、照相器材類商品驗收標準。
1.進口照相器材:
1)必須索取的法規文件:委托代理或委托經銷證明;國家機械工業部核發的批文;法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合格檢驗單;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
2)必須具備的標貼標志:中文使用說明書;商品的原產國(地區)及國內代理(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包裝內應附有合格證明和保修卡。
3)必須具備的標貼標志:機械工業部核發的準銷標志(激光北京天安門防偽標貼)
2、國產照相器材
1)必須索取的法規文件:廠家營業執照;法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單。
2) 必須具備的商品中文標簽標識內容:必須標明產品的名稱;注冊商標;產地名稱;型號及機身號;制造商的廠名、廠址;質量檢驗合格證;操作使用說明書;保修卡及相關配件;
4.國產電話、傳真機:
1) 必須索取的法規文件:廠家生產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設備進網許可證。
2)必須具備的中文使用說明標識內容:廠家名稱和地址;規格(型號);功能、使用要求;中文產品說明書;
3)標貼標志: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電信設備進網標志。
4)應在產品或其包裝內附有合格證明和保修卡
三、鐘表類商品驗收標準
1、進口鐘表:
1)必須索取的法規文件:委托授權書;國家檢驗檢疫局或指定單位出具的合格檢驗單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
2) 必須具備的中文使用說明標識內容:品名;商標;型號;產口使用說明書;原產國(地區);國內經銷商名稱和地址。
3)應具備國內保修單位名稱、地址及聯系電話。
2.國產鐘表:
1) 必須索取的法規文件:制造廠家營業執照;法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合格檢驗單;
2) 必須具備的中文使用說明標識內容:商品名稱;商標;型號;產品使用說明書;生產商的廠名、廠址;
3) 應在產品或其包裝內附有合格證明和保修卡。
四、 照相器材類商品驗收標準。
1.進口照相器材:
1) 必須索取的法規文件:委托代理或委托經銷證明;國家機械工業部核發的批文;法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合格檢驗單;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
2) 必須具備的標貼標志:中文使用說明書;商品的原產國(地區)及國內代理(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包裝內應附有合格證明和保修卡。
3) 必須具備的標貼標志:機械工業部核發的準銷標志(激光北京天安門防偽標貼)
2.國產照相器材
1) 必須索取的法規文件:廠家營業執照;法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單。
2) 必須具備的商品中文標簽標識內容:必須標明產品的名稱;注冊商標;產地名稱;型號及機身號;制造商的廠名、廠址;質量檢驗合格證;操作使用說明書;保修卡及相關配件;
五、 計算器及電子記事本類驗收標準:
1.國產產品:
1) 必須索取的法規文件:廠家營業執照;國家檢驗檢疫局或指定單位出具的檢驗報告。
2) 必須具備的商品中文標簽標識內容:必須在外包裝上注明該商品的生產廠家名稱、地址;在商品外包裝上必須標注該商品的中文品名(字體應使用標準漢字)、型號(此處刪去注刪商標);供應商須提供商品的使用說明書及合格證,使用說明書上應對該商品的功能、配件的性能及具體使用方法作出詳盡的介紹。
2.進口產品
1) 必須索取的法規文件:委托代理或委托經銷證明;法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合格檢驗單證;進口貨物報關單。
2) 必須具備的商品中文標簽標識內容:須在外包裝上標注原產國名稱;須標注該商品的進口代理(經銷)商名稱、地址及聯系電話;須標注該商品的中文品名、型號、功能及簡要說明;須具備中文使用說明書及相應的配件表。
六、運動器材類商品驗收標準
1、進口商品
1) 必須索取的法規文件:委托授權書;國家檢驗檢疫局或指定單位出具的合格檢驗單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
2) 必須具備的商品中文標簽標識內容:在商品上須注明商標、型號、商品名稱、規格、功能等標識;須具備產品合格證、操作(使用)說明書、配件表;須在外包裝上標注在華代理(經銷)商名稱、地址及原產國。
2、國產商品
1) 必須索取的法規文件:廠家營業執照;國家檢驗檢疫局或指定單位出具的檢驗報告。
2) 必須具備的商品中文標簽標識內容:須注明商標;型號;商品名稱;規格;功能;產品合格證;操作(使用)說明書;配件表;須在外包裝上標注生產廠名、廠址及聯系電話。
七、藥品類商品驗收標準:
1、引用標準:《藥品管理法》
2.進口藥品:
1) 必須索取的法規文件: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口岸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原件及蓋有供應商公司公章的復印件(隨貨同行,證書中藥品的生產批號必須與所送藥品的生產批號一致)
2) 必須具備的中文標簽或說明書標識內容同國產藥品,須加注國內經銷商名稱和地址。
3.國產藥品:
1) 必須索取的法規文件: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生產企業合格證;商標注冊證;法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藥品檢驗報告。
2) 必須具備的中文標簽或說明書標識內容:藥品品名、規格;生產廠家;批準文號(中藥飲片除外)、產品批號;主要成分;適應癥狀;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規定有效期的藥品,必須注明有效期;除中藥材、中藥飲片外,藥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銷售地道中藥材,必須標明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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